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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萍后续(孕妇剪婚纱后续)

2022-03-31 10:51生活百科 人已围观

简介孕妇萍后续孕期青给龙吵架了心里特别难过,远嫁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连个去的地方都没有,特别想家,后悔远嫁了流泪!可怜的青,孕期各种孕吐加上没有人理解你,心情也不好,...

孕妇萍后续

孕期青给龙吵架了心里特别难过,远嫁也没有什么亲戚朋友,连个去的地方都没有,特别想家,后悔远嫁了流泪!可怜的青,孕期各种孕吐加上没有人理解你,心情也不好,无人诉说流泪!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只能慢慢来!

老人猝死超市索赔

2017年9月16日凌晨,家住通州某小区的张老太突然从床上摔下,女儿彭某萍一人无法将老人扶回床上,于是向隔壁邻居求助。
当时邻居家中只有刘某芳、曹某芝两位老人及怀孕五个月的儿媳。
随后刘某芳、曹某芝两位老人到彭某萍家中帮助张老太后返回家中。
却没想到,刚一进门,61岁的曹某芝就感觉胸口不适,随后就倒在了卫生间,当场死于心源性猝死。

刘家认为邻居彭某萍明知家中只有两位老人和孕妇的情况下,仍旧在半夜人体机能最差的时间段求助帮忙抬扶老人,对曹某芝的死负有责任。
于是将彭某萍及其母亲张老太告上法庭,索赔99万余元。
10月15日下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告

帮邻居抬老人后猝死

索赔99万有法律依据

死者曹某芝的老伴儿刘某芳、儿子刘某毅作为原告诉称,被告彭某萍及母亲张老太与他家为邻里关系,平日关系要好。
2017年9月16日凌晨1点半左右,张老太从自家床上摔下,由于其体重较重且行动不便,女儿彭某萍到原告家求助。
原告刘某毅当时在单位值班,家里只有刚出院的老父原告刘某芳、母亲曹某芝及怀孕的妻子,刘某芳、曹某芝仍前往被告家中帮助彭某萍共同将张老太抬回床上。

随后,刘某芳、曹某芝返回家中,曹某芝刚进家门便感到胸口憋闷不适要去卫生间,坐在马桶上后即倒在卫生间。
待120急救人员赶到时,曹某芝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死亡证明显示,曹某芝死于心源性猝死。

原告刘家父子认为,因两家关系较熟悉,被告理应了解刘家有刚出院的老人和孕妇,但被告彭某萍仍选择向原告家求助。
其求助时间为凌晨1点半,正是人体进入深度睡眠且各项机能最差的时间,被突然惊醒后从事重体力劳动对人体损害极大。
曹某芝助人时间为凌晨1点半左右,拨打120时间为1点43分左右。
助人时间和发病时间如此接近,死亡与助人行为有因果关系。
因此,被告对于曹某芝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求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6项费用共计99万余元。

该案于10月15日下午2点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认为,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中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判处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还指出,目前所提出的共计9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金额、年限、人口,同时按照被告承担70%责任来计算。
误工费、急救费则有相关票据证明。

被告

事发时死者家亮着灯

抬人时并未亲自动手

孕妇萍后续(孕妇剪婚纱后续)

被告彭某萍辩称,事发当天大约凌晨零点多,老母亲张老太从床上掉下来,自己将她搀扶着坐起,但无法将她抬上床。
自己打开门看到原告家的门敞着,只有防盗纱门关着。
透过纱门的空隙看到屋里还亮着灯,于是就敲门把曹某芝叫了出来。
得知其儿子(原告刘某毅)不在家,自己本就说算了,死者连说没事,就过来看了一下情况,觉得自己抬不动,去把老刘(原告刘某芳)叫来,刘某芳过来后才把张老太抬到床上。

被告彭某萍的儿子熊先生称,当时是夜里12点半不到,接到母亲电话于是就往家赶。
等大约半个小时后到家的时候,还没进屋,母亲就说让看看隔壁曹姨家怎么了。
进去一看,曹姨坐在马桶上已经没有生命迹象。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曹某芝的死与被告的求助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曹某芝死于心源性猝死,是一个意外,更是一个巧合。
即便被告不求助,也不能排除其自身发病,原告将死亡与求助相联系,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被告的求助没有过错,也没有违法行为,并非不合理求助。
根据被告陈述,死者曹某芝并没有帮工行为,只是陪同帮工。
此外,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中的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被告存有异议。

同时,被告彭某萍补充道,自己并非如原告所说在事发后就避而不见,而是因为母亲张老太事发后住院,自己一直在陪护。
“今年4月份,原告刘某毅因情绪激动踹我家门,我家里老母亲有病,考虑到自身和老母亲的安全,我们才搬走的。”彭某萍说。

举证

为何家中亮灯?

死者儿媳:因怀孕开着夜灯

在随后的举证质证和阶段,原告在法庭上出示了丧葬费、急救费等单据。
同时,有当日拨打120急救电话的手机截图,截图显示拨打时间为凌晨1点43分。

同时,原告提出要求事发时在场的原告刘某芳儿媳、刘某毅的妻子刘某霞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刘某霞称,因为是孕妇,而且有流产先兆,所以她自己并没有前往彭某萍家参与救助。
但她听公公回来说,当时婆婆也动手抬了人,是两位老人加上彭某萍一起,三个人将张老太抬上床的。
同时,刘某霞再次向法官确认当时是彭某萍主动敲门求助,且当时家中三口人都已经睡下休息,是在听到彭某萍敲门后才打开灯去开门的。
彭某萍在得知刘某毅不在家的情况下,并未拒绝帮助。
此外,刘某霞称婆婆曹某芝有糖尿病,但此前并没有心脏病。

被告代理律师向刘某霞询问如何确定敲门的时间是在1点30分左右。
刘某霞称,因为自己是孕妇,经常有胎动睡得不实,而且经常起夜,于是自己在睡觉时都会在屋里开一个小夜灯。
当时彭某萍敲门时,她借助灯光看了表,确定是1点30分左右。

原告方表示,证人与己方认定完全一致,没有异议。
但被告方表示,因证人与原告之间有利害关系,因此她的陈述与本方认定事实不符。

死者是否动手抬人?

被告:摔落地点狭窄容不下三人

孕妇萍后续(孕妇剪婚纱后续)

为证明死者曹某芝并未动手帮助抬人,被告也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彭某萍将母亲摔落地点的图片交给法官称,当时母亲张老太从床上摔下,摔落的地方是床和墙之间的缝隙处,该处非常狭窄,根本无法容下三个人同时动手抬人,当时死者曹某芝全程在旁围观,并未动手。

从彭某萍提供的证据照片看,张老太摔落地点仅能容下一张藤椅的宽度,墙边还摆放着一些杂物。

彭某萍回答法官提问时称,母亲张老太体重大约140到150斤,平时并不需要搀扶,但有心脏病,当天自己急于将她扶上床休息。
她敲门后曹某芝来到她家,并没有尝试过要抬张老太上床,只是目测两人无法抬动,曹某芝就回家去叫老伴儿刘某芳来帮忙。

彭某萍还称,曹某芝发病的时间她并不清楚,她当时听见刘家儿媳打电话,以为出了什么事,就让儿子去看一眼。

原告方代理律师则对此质疑称,图片并不能直接证明死者曹某芝未参与救助,即便是两三平米的地方也能够站立数人。

猝死是否与帮工行为有联系?

原告:时间相近有因果关系

原告称从死者心源性猝死的死因来看,心源性猝死是心脏跳动过快或过慢导致的,这与其参与帮工行为有直接联系。
而其死亡时间与帮工时间距离很近,因此应有因果关系。
原告方还提供了一粒速效救心丸作为证据,证明彭某萍在事发当晚知道曹某芝发病,称速效救心丸是彭某萍提供的。

原告指出,事发后不到一个月的时候,彭某萍的妹妹彭某君曾代表全家来到刘家,并给刘家2万元安慰费,同时双方签署了收条,收条上写明“后续之事由刘家考虑后再行决定”,并称愿意服从法院判决赔偿,这些都有录音录像为证。

法官在对双方进行法庭询问后再次提出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原告方表示愿意调解,但需要被告方提出调解方案。
被告方则表示,愿意在已给2万元安慰费的基础上再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刘家1万元。
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官宣布暂时休庭。
该案未当庭宣判。

这事儿你怎么看?大妈帮抬老人后猝死 家属索赔99万,老人猝死超市索赔

前段时间,浙江一孕妇散步,走着走着从裙子里掉下个孩子,孕妇两人吓懵,一时间不知所措。
要知道这个孕妇才18岁!18岁应该是高中生的年龄,可她都当妈妈了。
最近有相关人士提议法定年龄下调,下调至男女18岁。
萍妈认为真的太不合理了。
首先是经济条件,18岁就结婚有什么能力去支撑一个家庭?靠父母吗?还是继续接受教育,万一生了孩子给父母养吗?拿什么养育孩子?其次是认知层面,大家认为18岁的孩子有多成熟,他能认真考虑到在婚姻家庭需要承担的责任吗?夫妻双方能真正走的长久吗?会对孩子负责吗?最后法定婚龄下调到底有什么好处?降低人口老龄化?可问题的关键是养娃成本太高,大众思想觉悟更高,而不是结婚早晚的关系。
要说婚龄下调最受伤害的还不是女性。
对于那些没法读书或者不爱读书的女孩子,就应该早早结婚生孩子吗?对于接受了高学历的人,即便婚龄下调,人家也不愿意早结婚!下调后不结婚的就被说大龄,结婚的就要早早与家庭捆绑,最累的还是女性!大家认为该下调法定婚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