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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资格考试通知公布

2023-11-11 03:40生活百科 人已围观

简介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1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凡是符合《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及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此项考试(见附件1)。报考人员的职称任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防疫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执行。

(一)专业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设置。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考试成绩单。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二、报名申报事项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确认、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四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3年4月20日至5月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沧州的考生持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通过、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考生单位所属区、县人社局职改办)进行资格初审,市直部门报单位人事科。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具体时间接收个人和单位报名材料,汇总后携带考生报名材料和《考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3年5月6日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报考人员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持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附件4)。

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3.网上缴费。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接收报考材料后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网报系统资格审核栏显示“通过”,报考人员即可在2023年5月17日至6月3日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成功缴费即完成报名获取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应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与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三、准考证打印

自2023年6月26日起,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2日。

四、考试时间

日期

场次

时间

7月1日

第1场次

8:30-10:30

第2场次

11:00-13:00

第3场次

14:00-16:00

第4场次

16:30-18:30

7月2日

第5场次

第6场次

第7场次

第8场次

五、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六、收费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95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附件:

1.报考条件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3.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样式)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5.2023年度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6.2023年度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 践技能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关于做好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1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7日、28日举行。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5月27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8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2020年更新)见附件1,《关于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环评估便函〔2023〕220号)见附件2。

(二)告知承诺要求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册信息,并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省市两级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沧州市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核查。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照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的要求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

(三)报名流程

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4月2日前完成注册,3月29日9时-4月4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时30分。

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

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的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

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沧州市的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4月6日到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街28号)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

(4)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

(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还须携带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2)、(3)、(4)、(5)要求材料。

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7.打印准考证。5月24日-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考前未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延用2022年度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

公布为准。

五、考务管理

(一)考试用具

(二)考试实施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严肃考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18号公告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报名费10元。

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

附件

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2.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解释

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23〕1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3日、4日举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矿业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23年度该项考试为纸笔考试,每名报考人员在其中1天内完成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6月3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公路、矿业)

13:30—1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6:00—18:3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4日 9:00—11:3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市政、水利)

报考建筑、公路或矿业专业的报考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3日;报考机电、市政或水利专业的报考人员,各科目考试日期均为6月4日。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见附件)且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且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适用范围,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将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省市两级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沧州市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加强对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核查。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应按照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的要求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时间安排。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3月29日10时-4月4日17时,报考人员可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或

网上报名栏目选择对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时。

2.报名操作。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注册,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报名照片(需下载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处理后方可上传),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图片(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还需上传项目经理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图片、增项报考人员还需上传已经取得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图片),之后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再修改,打印报名表保存备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上报名平台流程提示,及时进行网上缴费。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和增项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预审审核状态,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考后审核。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自行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机构将利用报名数据信息及上传图片,通过官方数据查验、比对以及现场核查等方式集中对全部科目成绩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对存疑报考人员,将进行现场人工复审,具体时间和所需材料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机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取消。

4.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网上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4月10日17时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打印准考证。5月31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增项考试

为方便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增项考试,2023年继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增项考试”。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需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为加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工作,打击高科技有组织作弊行为,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需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需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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